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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9月至2022年1月期间,被告人万某利用担任江苏盱眙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(负责人)的职务便利, 接受多家公司负责人的请托,为相关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和验收提供帮助,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合计15万余元。
被告人万某身为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人,本应在相关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和验收中严格把关,确保项目安全、合规生产,却在利益的面前迷失了方向,多次收受项目负责人贿赂,怠于履行本职工作,使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潜在风险,可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。本起案件的公开审理,为在场旁听的公职人员敲响了警钟,警醒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切不可为个人私欲,丢失工作的底线。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“以史为镜,可以知兴替;以人为镜,可以知得失。”盱眙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,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,利用现场庭审这一生动直观的“警示课堂”,通过以案示警、以案说纪、以案明法、以案为鉴,切实增强警示教育的实效性、针对性和威慑力,达到“审理一案、警示一片”的效果,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,不断推动清廉思想、清廉作风、清廉文化在法院落地生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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